今年国债还本付息事宜排定
2009年0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宗禾)
为规范管理、简化程序、保证国债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日前就2009年记账式国债、特别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通知称,记账式国债和特别国债到期或付息日(以下简称兑付日)前6个工作日,暂停办理该期国债的转托管业务。到期记账式国债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债权登记日后即行摘牌;付息记账式国债和特别国债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人,为当期国债本息所有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等,应于兑付日当日营业开始前,将兑付资金拨至各投资者资金账户。
储蓄国债(电子式) 到期付息和兑付资金的申请办法比照上述记账式国债规定办理。(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