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关于(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7号案件,我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原名:上海银行外滩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约定依照该协议清偿债权债务。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7号一案原告为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被告为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育)、我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北京华商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商通)、厦门华通国际招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通)、厦门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亚)(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年度报告及2008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海华育尚欠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65万元,共积欠利息552万元人民币(利息暂计至200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20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2009年1月13日,我司与上海银行黄浦支行、上海华育、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华鑫通、北京华商通、厦门华通、厦门新亚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上海华育于约定期限内归还上海银行黄浦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65万元、利息45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之后上海银行黄浦支行减免上海华育所欠罚息人民币102万元;在我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且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的条件下,天津滨海对上海华育剩余贷款本息、费用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免除我司对剩余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9-临010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股份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2日,我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置业)、第二大股东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签订了《股份托管协议》,华通置业(持有我司4422万股社会法人股)和华鑫通(持有我司2900.7万股社会法人股)将其所持有的我司股份交给天津滨海托管。
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天津滨海以资产认购的股份登记于我司的股东名册之日止。
在托管期间,华通置业和华鑫通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有的我司的股份中除了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天津滨海行使;天津滨海有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该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代为出席天香集团股东大会,就天香集团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2)依据我司的公司章程推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3)质询查阅权;(4)提案权等。
备查文件:《股份托管协议》(华通置业、华鑫通与天津滨海)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