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24日(星期三)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3时,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273,963,6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6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273,963,6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张清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