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08年12月31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并于2009年1月13日召开本年度第1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刘顺达、金耀华、周新农、李世文、周绍文、陈收、伍中信、魏远、陈学军、梁又姿共1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亚斌因公参加政协会议,缺席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公司通过向合作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转让金竹山扩建一期部分火力发电设备的所有权并回租,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
1.租赁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至08年10月底,该固定资产未经审计净值283,447,200元)。
2.租赁期限:5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等额支付,第一期租金于融资款到帐后第2个月(自然月)末支付,以后各期依次递推3个月月末支付,共20期。
4.租赁利率:按2008年11月27日调整后的人民银行3~5年期(含5年)最新贷款利率(随央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变动)下浮6%,即5.76%×0.94=5.5144%。今后在国家调整利率时,在调整日的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同步调整租赁利率。
5. 预付租金:租赁金额的5.6%,即1120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
6.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04%,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7.税费:经税务咨询,公司无须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
8.名义货价:租赁期结束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以1万元人民币的名义价格转移回公司。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扩建一期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属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扩建一期工程经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投资479000万元。
经过湖南湘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竣工决算总投资为450059.41万元,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节约28940.59万元,单位千瓦投资3750.50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79559.38万元,安装工程投资73511.80万元,设备投资213711.35万元,其他投资83276.88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27190.47万元)。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125MW+2×31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属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125MW+2×31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经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投资30787万元。
根据湖南能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125MW+2×31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能达财审字[2008]129号),工程动态总投资25925.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044.45万元(2×125MW机组1406.33万元、2×310MW机组1638.12万元),安装工程3581.79万元(2×125MW机组1240.76万元、2×310MW机组2341.03万元),安装设备12681.84万元(2×125MW机组3360.25万元、2×310MW机组9321.59万元),其他费用5470.23万元(2×125MW机组2306.06万元、2×310MW机组3164.17万元),资本化利息1147.4万元。整个工程投资较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节约4861.29万元。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解散湖南华银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湖南华银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502.3万元,其中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额为5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99.54%,其余为自然人出资,物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开展过房地产开发相关的业务,1998年至今,处于停业状态。物业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解散物业公司,现已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了清算工作,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进行清算审计。清算基准日(2008年10月17日)资产总额为3,756,954.89元,经债权人申报,实际确认的负债总额为32,274.57元,清算财产结余3,724,680.32元,依法在股东之间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每元股本金分配额为0.74元,公司分配金额为3,707,625.24元。
物业公司解散后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没有需另行安置的员工。公司因此造成投资收益-134.52万元(亏损),将计入2008年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科目。基于上述原因,决定解散物业公司,并依法办理物业公司注销登记。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开展益阳金塘冲水库电站工程(5×44MW)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2008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参加益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比选活动,获得了益阳市金塘冲水库电站工程(5×44MW)项目(以下称项目)开发权。项目拟由公司控股,公司与益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该项目开发的益阳市金塘冲水库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公司与开发公司无关联关系)共同投资开发。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双方拟近期组建项目公司,承接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总投资为22.59亿元。按机组年利用小时3357小时,上网电价(含税)0.321元/千瓦,获得防洪分摊资金3.54亿元的条件测算,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44%,贷款偿还年限为17.5年(含施工期)。
根据项目招商比选文件,参加招商比选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选单位中选后必须服从益阳市的防洪调度。
2.参选单位中选后必须就项目的投资开发方式和条件与开发公司达成一致。即中选单位与开发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中选单位控股,中选单位与开发公司的股比分别为60%、40%。开发公司拟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由中选单位提供给开发公司的借款支付(还款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项目贷款按下列先后顺序进行担保:信用担保、项目资产抵押担保、中选单位全额担保。开发公司以股权作反担保,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即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
3. 参选单位中选后与开发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选单位缴纳5000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资金实行双控,专用于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1. 原则上同意接受项目招商比选文件对中选单位提出的上述3个必要条件。
2. 与开发公司协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成立项目公司时,原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可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
3. 尽快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国家审批,争取防洪资金。
4.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政府有权部门核准。
5. 在上述2—4项事项完成后,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将与项目投资相关的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