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上午在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吴仲时先生受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的委托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持有和代表公司15,952.1826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2,400万股的49.2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52.182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其业务和人员全部并入合并后的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改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通过《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52.182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公司副董事长津贴为人民币96000元/年(含税),公司外部董事(指非在本公司或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的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0000元/年(含税),报酬发放时间自相关人员当选任职之月份起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