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月15日9:0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825,99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 18,712,0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807,282,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大会以同意票825,994,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孙广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 大会以同意票825,994,6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通过选举廖晓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郭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