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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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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通管业

    股票代码:600444

    收购人公司名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京博工业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京博工业园

    邮政编码:256505

    联系电话:0543-2511801

    收购人公司名称: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沾化思源湖工业园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思源湖工业园

    邮政编码:256800

    联系电话:0543-7359100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收购人为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收购人”),其中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韵纸业”)为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京博控股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管业”)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通管业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2008年12月26日,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通过合肥产权交易中心就巢湖市第一塑料厂100%国有产权和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11.426%的股权公开捆绑转让事宜,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其中,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巢湖市第一塑料厂100%国有产权,受让价格为12,212万元;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受让国通管业11.426%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8,874万元。鉴于以上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国有股份转让,按照相关规定,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六、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京博控股

    (一)京博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

    法定代表人:马韵升

    设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公司注册资本:103,782,86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162522810325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企业内部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化工石油设备管道的制作和安装工程等。

    经营期限:2005年5月27日至2010年5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滨字37232877527826X

    股东情况:共由18名自然人合资设立,马韵升持有81.35%股份,史庆苓等其余17名股东合计持有18.65%股份

    通讯地址: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京博工业园

    联系电话:0543-2511801

    (二)京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京博控股股权结构

    2、实际控制人——马韵升先生

    马韵升,男,汉族,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研究生学历,山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荣获“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被中国职业经理研究中心授予“职业经理管理创新奖”。

    马韵升先生目前持有京博控股81.35%的股权,为京博控股实际控制人。

    3、股权控制关系

    京博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见下页图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核心企业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情况

    京博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马韵升先生,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为京博控股,为一家投资控股型企业。

    京博控股的核心企业为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京博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京博石化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8736.82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韵升,公司住所为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核心业务为原油加工、石油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京博石化2002-2006年连续五年进入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销售收入前百家企业,自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化工500强企业”,2006年被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08年荣列全国“石化产品、炼焦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第一阵营企业第六位。

    京博石化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的“京博”牌聚丙烯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

    (2)京博控股的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三)京博控股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京博控股的主要业务为本企业内部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其中京博控股的核心企业为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为石油化工业务。京博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单位:元

    注:京博控股2006年、2007年均为经审计财务数据,200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中2006年合并了博兴县恒丰热电有限公司,2007年合并了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京博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京博控股最近五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博控股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博控股共持有国通管业10,732,954股,占总股本的10.222%。除此之外,京博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马韵升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海韵纸业

    (一)海韵纸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沾化思源湖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东方

    设立日期:2004年1月9日

    公司注册资本:伍仟贰佰玖拾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1624228001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浆料、纸、纸制品、制浆造纸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应用;芦苇、芦竹种植等。

    经营期限:自设立之日起无限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滨字37232575825942X

    持股5%以上股东:吴加宝、胡树峰、曹永芳、相爱新、张法刚、马玉安、卞林溪、郭海军、赵立秋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思源湖工业园

    联系电话:0543-7359100

    传真:0543-7350596

    (二)海韵纸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海韵纸业股权结构

    2、实际控制人

    吴加宝先生持有海韵纸业20.73%股权,为海韵纸业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吴加宝,男,33岁,现居住于山东省博兴县,中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任海韵纸业总经理。

    3、股权控制关系

    海韵纸业的自然人股东结构如前文所述,海韵纸业无下属子公司,各股东无投资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除海韵纸业外,吴加宝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情形。

    (三)海韵纸业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海韵纸业的主要业务为纸浆的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四)海韵纸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海韵纸业最近五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韵纸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韵纸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不存在相互持股情形,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也不受同一主体控制。

    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在资产、业务、人员方面各自独立,不存在经常性业务往来,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同时担任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在本次收购中为联合投资关系,但不存在为对方提供融资情形。

    (二)收购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京博控股有意对国通管业、巢湖一塑进行控股性投资,在京博控股的经验、实力和国通管业的上市公司平台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并拟通过对国通管业、巢湖一塑的资金、科研投入和资产整合等,扭转其经营困难局面,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将其打造为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基于对京博控股经验、实力的认同,对京博控股上述战略规划的认同,以及对京博控股入股国通管业、巢湖一塑并经整合后企业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同,海韵纸业有意作为战略投资人,与京博控股组成联合体,共同受让国风集团捆绑转让的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和巢湖一塑100%产权。

    2008年11月13日,国风集团进行产权改革,拟将所持巢湖一塑100%产权和直接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捆绑转让,并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京博控股决定参与本次挂牌转让,并就联合投资事宜征询海韵纸业的意愿。2008年12月2日,京博控股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决定与海韵纸业组成法人联合体,共同受让国风集团捆绑转让的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和巢湖一塑100%产权。同日,海韵纸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决定受让国风集团所持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由此,2008年12月8日,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签署了《合作投标协议》。该《合作投标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2、合作意愿

    鉴于国风集团决定将其通过巢湖一塑间接持有的11.891%国通管业股权和直接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股权捆绑挂牌转让,京博控股有意对国通管业进行控股性投资,海韵纸业有意成为国通管业的战略投资者;京博控股、海韵纸业无意愿或无力单独投标受让捆绑标的。

    3、受让标的

    京博控股受让巢湖一塑产权,间接受让国通管业股权;海韵纸业直接受让国通管业11.426%股权。

    4、双方权利义务

    京博控股、海韵纸业各自享有各自受让权利,各自支付各自的转让款,各自承担其他受让义务;京博控股支付1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海韵纸业保证中标后受让股权,否则向京博控股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双方在受让后,可按照各自意愿自由处分受让股权。

    5、生效时间

    协议自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决定

    一、收购目的

    京博控股本次增加对国通管业权益的控制,旨在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通过资金投入和科研投入,逐步实现国通管业业绩提升,通过提高国通管业的市场价值提升京博控股自身的价值。

    京博控股将通过进一步优化国通管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进而提升国通管业的市场价值,逐步实现国通管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博控股尚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国通管业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国通管业股份的计划。

    海韵纸业本次受让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11,997,360 股(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426%)股份的目的是作为国通管业战略投资者分享其未来增长的收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韵纸业尚未制定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国通管业股份的计划。

    二、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2008年12月2日,京博控股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组成法人联合体,共同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和国通管业11.426%股权,其中京博控股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

    (二)2008年12月2日,海韵纸业股东会审议通过海韵纸业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11,997,360股股份的决议。

    (三)2008年12月8日,京博控股与海韵纸业就共同受让国风集团捆绑转让的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和巢湖一塑100%产权事宜签署了《合作投标协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国通管业股份情况

    (一)本次产权转让前收购人持有股份情况

    在京博控股于2008年7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京博控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持有国通管业5,251,343股股份,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5%。

    在京博控股于2008年9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京博控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持有国通管业10,536,361股股份,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0.035%。

    2008年9月25日至2008年12月26日,京博控股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购买了国通管业196,593股股份。截至2008年12月26日《产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京博控股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共持有国通管业10,732,954股股份,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比例为10.222%。

    本次产权转让前,海韵纸业没有持有国通管业的股份。

    (二)本次产权转让后收购人持有股份情况

    2008年12月26日,国风集团与京博控股、海韵纸业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根据《产权转让合同》,京博控股将通过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的方式获得国通管业12,485,280股股份(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891%)的控制权,海韵纸业将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11,997,360股(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426%)。

    本次收购完成后,京博控股拥有或控制的国通管业股权为23,218,234股,占其总股本的22.113%;海韵纸业持有国通管业的股份为11,997,360股,占其总股本的11.426%。收购人持有或者控制的国通管业的股份总数为35,215,594股,持有或者控制的国通管业的股权比例将达到33.539%,京博控股将成为国通管业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收购人合计持股比例已超出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二、本次产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签署《合作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受让国风集团出让的产权。京博控股、海韵纸业与国风集团签署《产权转让合同》,京博控股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海韵纸业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股权。《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鉴 证    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转让标的

    本次协议标的为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和持有的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11,997,360股(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426%),国风集团将其捆绑转让。其中巢湖一塑为国通管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12,485,280股,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891%。

    以上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6日。

    3、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由于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均属于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产权转让后转让标的(巢湖一塑100%股权和国通管业11.426%股权)的股份性质将发生变化,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4、转让价款

    本次产权转让的总价款为31,086万元,其中京博控股受让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的价格为12,212万元,海韵纸业受让国通管业11.426%股权的价格为18,874万元。

    5、对价支付及付款安排

    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将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让款将按下述时间及方式分三期支付给国风集团:

    第一期: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支付转让价款的60%,分别为7,328万元和11,324万元;

    第二期: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再支付转让价款的20%,分别为2,442万元和3,775万元;

    第三期:京博控股支付的余款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巢湖一塑产权过户前付清。若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则余款应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海韵纸业支付的余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前付清,若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则余款应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山东省博兴县鑫达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承诺,为京博控股、海韵纸业在转让价款60%的首付款项以外的延期款项的支付提供保证担保。

    6、合同签订时间

    《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

    7、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8、京博控股的承诺

    (1)不改变巢湖一塑的法人主体地位,继续从事工业制造行业,受让后5年内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标的;

    (2)不改变国通管业的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在法定存续期内不迁出合肥市。受让后对于国通管业股东大会审议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变更议案时,京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投反对票;

    (3)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合肥市新增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4)按照法定程序,对巢湖一塑、国通管业进行资产整合,以扭转巢湖一塑、国通管业严重财务困难的局面;

    (5)京博控股按巢湖一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国通管业)现有在岗人数的80%提供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巢湖一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国通管业)现有职工,妥善安置巢湖一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国通管业)现有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6)京博控股承继巢湖一塑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7)京博控股继续履行巢湖一塑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8)京博控股配合国风集团完成巢湖一塑名下非转让权益的剥离工作;

    (9)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清偿巢湖一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国通管业)所欠国风集团、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并解除国风集团、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为巢湖一塑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国通管业)所提供的全部担保;

    (10)全面承继巢湖一塑在国通管业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9、海韵纸业的承诺

    (1)不改变国通管业的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在法定存续期内不迁出合肥市。受让后对于国通管业股东大会审议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变更议案时,海韵纸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投反对票;

    (2)督促国通管业继续履行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3)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督促国通管业清偿所欠国风集团、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并解除国风集团、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为国通管业所提供的全部担保;

    (4)全面承继国风集团在国通管业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流通限制情况

    国通管业于2005年12月26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巢湖一塑和国风集团就所持国通管业股权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2个月不上市流通,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巢湖一塑和国风集团所持国通管业股份48个月不上市流通。

    本次产权转让成功后,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作为受让方做出以下承诺:同意继续履行巢湖一塑和国风集团在国通管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限售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产权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的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出让人在国通管业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2、权利限制情况

    2007年8月22日,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12,485,280股已全部质押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产权转让合同》签署日尚未解除质押。其中8,323,520股股份因银行借款纠纷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止。

    2008年12月11日,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限售流通股8,054,513股及孽息(指通过上市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因保证合同纠纷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止。国风集团本次转让给海韵纸业的国通管业股份为11,997,360股(占国通管业总股份的11.426%),除上述部分股份被冻结外,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

    1、2008年12月2日,京博控股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决定与海韵纸业组成法人联合体,共同受让国风集团捆绑转让的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和巢湖一塑100%产权。同日,海韵纸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决定受让国风集团所持国通管业11.426%的股份。

    2、2008年9月25日,国风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国通管业11.426%股权与其持有的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捆绑转让,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处置。

    3、2008年10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8〕575号),原则同意国风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国通管业11,997,360股股份(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426%)。

    4、2008年12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确认京博控股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产权,海韵纸业受让国风集团持有的国通管业11,997,360股股份(占国通管业总股本的11.426%),转让价格合计31,086万元。

    5、国风集团本次国有产权捆绑转让尚需逐级报至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6、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收购人名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马韵升

    收购人名称: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东方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

    上市公司/国通管业指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指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

    限公司

    京博控股指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京博石化指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海韵纸业指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国风集团指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巢湖一塑指巢湖市第一塑料厂
    本次产权转让/本次收购指国风集团将其持有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和国通管业11.426%股权,按照《产权转让合同》转让给京博控股和海韵纸业的行为
    《产权转让合同》指国风集团、京博控股、海韵纸业于2008年12月26日签订的关于巢湖一塑100%国有产权和国通管业11.426%股权的《产权转让合同》
    本报告书指国通管业收购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国资委指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人民币元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马韵升8443.08681.35%
    2史庆苓325.003.13%
    3马雪英256.702.47%
    4韩克平238.102.29%
    5马晓华229.302.21%
    6曹利军176.801.70%
    7杨本兵111.001.07%
    8卢敬祥108.901.05%
    9郑亭路81.800.79%
    10赵乐东77.300.74%
    11王建芳65.200.63%
    12李新江62.300.60%
    13耿继强57.900.56%
    14郭鹏强51.500.50%
    15张 靖30.000.29%
    16邹志勇22.500.22%
    17周志峰21.900.21%
    18刘志祥19.000.18%
     合 计10378.286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博兴县恒丰热电有限公司3043100发电、供电、供热
    2山东清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0090废水处理
    3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736.823100原油加工、石油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及国际贸易服务
    4京博新华科贸(北京)有限公司100072.5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信息咨询
    5博兴县金源玉座商贸有限公司16890百货、金银饰品、通讯器材五交化等的销售
    6山东九珑山旅游文化有限公司22051旅游文化产品开发、经营;旅游文化咨询、旅游文化环境设计、规划;日用百货销售。
    7山东孔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70文化产业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礼品、工艺品、文具用品的开发销售
    8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6000100风能、太阳能
    9甘肃诺客达贸易有限公司5000100沥青、石蜡制品、汽车、仪器仪表、石油化工配件、钢材、建筑材料销售。
    10山东中油胜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3000100汽油、柴油、润滑油、化工产品的销售

    财务指标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总资产4,831,789,613.624,134,742,440.14357,946,049,19
    净资产1,121,499,298.57956,770,241.85114,273,928.72
    资产负债率76.79%76.86%68.08%
    财务指标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6,780,516,378.984,375,420,258.37196,373,143.52
    净利润174,927,335.22336,883,689.0110,249,799.71
    净资产收益率15.60%35.21%8.97%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马韵升董事长370902196212020912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史庆苓董事 兼 CEO370502196609183275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曹利军董事兼首席总督370919580515291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邹志勇董事370111640829103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杨本兵董事37010219681022337X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马雪英董事兼首席风控官372328197404100105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郑亭路董事兼技术总监372428720329065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郭鹏强监事372328197307232130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卢敬祥监事372328490814011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韩克平监事370523196709263012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韩立军总会计师372328196910281514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吴加宝1096.7020.73%
    2胡树峰567.4010.72%
    3曹永芳545.1810.30%
    4相爱新472.808.94%
    5张法刚466.508.82%
    6马玉安442.008.35%
    7卞林溪351.406.64%
    8郭海军313.205.92%
    9赵立秋278.505.26%
    10杨东明215.604.07%
    11赵东方204.753.87%
    12韩新功187.403.54%
    13吕建明50.000.94%
    14高振禹50.000.94%
    15毛明基50.000.94%
     合 计5291.43100%

    财务指标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
    总资产413,405,398.27433,692,417.51438,797,280.35
    净资产164,637,354.63149,614,824.96137,160,167.78
    资产负债率60.19%65.50%68.74%
    财务指标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收入275,340,507.79237,094,562.69215,736,260.49
    主营业务收入274,067,842.29234,921,355.82213,237,468.85
    净利润15,252,529.6711,654,657.189,132,803.49
    净资产收益率9.26%7.79%6.66%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赵东方董事长兼总经理370102196505202118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李继茂董事372328631012001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韩新功董事372328640617211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杨国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372328630228331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郭海军监事372328197504252413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吕建明监事372328197402011854中国山东省博兴县
    卢实玉监事372325198207194427中国山东省博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