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679名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集团”)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总计垫付10,585,020股。
二、偿还股改对价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主体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等679名股东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交通集团为其垫付了对价。
上述679名股东所持股份共计5,343,906股。其中包括经执行司法判决过户的668名,所持股份共2,937,119股和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名,所持股份共计2,406,787股。上述679名股东具有申请办理相关偿还股改对价手续的主体资格:
1、根据已经生效的(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446-1472、1474-1510、1512-1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668名自然人为粤高速相关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认购人,相关股份应从佛山汽车修配厂等52家法人单位名下变更到该668名股东名下。经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查询,上述2,937,119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相应的668名股东名下。
2、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等11家法人股股东为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粤高速限售流通股股东,共持有2,406,787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
二、偿还股份情况
2009年1月12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等11家法人股股东,及上述668名自然人向交通集团偿还了交通集团在本公司股改中为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共计71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077%。
偿还垫付对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代码 | 偿还代垫对价的股份数(股) |
1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 | 0800061850 | 9441 |
2 | 佛山市水运有限公司 | 0800066387 | 2454 |
3 | 江门市联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0899046937 | 1605 |
4 | 鹤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0899050019 | 2832 |
5 | 中国邮电工会鹤山市邮电局委员会 | 0899050021 | 28322 |
6 | 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工会委员会 | 0899051066 | 143971 |
7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穗艺间棉弹簧厂 | 0899051067 | 35403 |
8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针织厂 | 0899051444 | 61365 |
9 |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 0899051445 | 9441 |
10 | 江门市生物制品供销公司 | 0899051446 | 18882 |
11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0899051483 | 9440 |
12 | 赖洁等668名自然人 | 0000134095 | 394364 |
合计 | 717520 |
有关司法过户的详细名单及垫付对价的详情请查阅在巨潮www.cninfo.com.cn公布的偿还代垫对价股东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