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
三、定投业务规则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2、扣款方式
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必须先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不提供以柜面现金方式定期缴款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服务。
3、基金定投业务退出计划
投资者退出基金定投业务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投资者通过代销银行向本公司主动提出退出基金定投业务申请,经确认后,投资者基金定投业务计划停止,代销银行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停止扣款。二是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投资者指定的扣款账户内资金不足,且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补足申购资金,造成基金定投业务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系统将记录投资者违约次数,如违约次数连续达到三次,系统将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计划。
四、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正常交易日。
2、优惠措施: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五、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等具体事项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凡在上述规定的优惠活动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4、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
六、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站:http://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6日
关于新增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鹏华行业成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签署的《鹏华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财富证券将增加代理本公司旗下鹏华行业成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具体公告如下:
自2009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富证券在以下城市的所属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相关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株洲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一、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731-4403319
公司网址: http://www.cfzq.com
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公司网址: 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