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6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通知,长虹集团于2009年1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9,670,300股转让给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中国公司”),本次交易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交易价格为3.64元/股,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799.9892万元。本次交易前,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81,689,8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6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4,910,5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86,779,263股;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52,019,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其中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5,240,2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86,779,263股。本次交易前,IBM中国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IBM中国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29,670,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IBM中国公司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股份。长虹集团表示,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向IBM中国公司转让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