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月16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暂定名)意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08年3月14日发布对外投资意向公告。公司将在江苏省盱眙县天泉湖旅游度假区内投资开发“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建设集五星级标准度假酒店、公寓式酒店、高档会议设施、休闲度假公寓等为一体的高档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园区。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建设及运营,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旅游公司”)。“金陵旅游公司”为公司全资拥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盱眙县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院内;法定代表人:胡中强;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经营,资产经营与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酒店,餐饮,健身、娱乐,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企业形象策划,旅游服务,公共配套设施运营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定为准)。公司董事会任命胡中强先生、邱惠清先生、张胜新先生为“金陵旅游公司”董事,任命吴丽华女士为“金陵旅游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承办“金陵旅游公司”注册设立事项。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一期开发用地需要,董事会同意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位于江苏省盱眙县王店乡小龙山地块、出让面积为64,0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授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土地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