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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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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变更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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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2009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9—00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向萍钢提供了12000万元担保。

      本次是否反担保:截止2009年1月15日,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数量为5875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2000万元(含此次对萍乡钢铁的担保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于2009年1月15日在芜湖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含此次对萍乡钢铁的担保2000万元)。

      因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08年10月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08年10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涂建民,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09年3月28日止,凭《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08年11月30日,萍钢资产总额1128977.51万元,负债总额838642.22万元,净资产290335.29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7.11亿元,实现净利润2.66亿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将公司与萍钢的互保金额提高到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独立董事董文俊先生、郑明东先生、杨政先生、范利亚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公司对萍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对该公司的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2000万元(含此次对萍乡钢铁的担保2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

      2、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萍钢2008年11月财务报表;

      5、萍钢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新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