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1月14日、1月15日、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截止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到目前为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2009年1月15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近期与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商洽,拟将其所持杉杉集团的部分股权(不超过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总股权的30%)出让给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含其控股子公司)。该事项正在洽谈中,此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09—003)。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事宜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