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
公司2008年10月30日公布了《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270%-30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增长300%-330%。
4、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8,268.52元
2、基本每股收益(按137,000,000股计算):0.1623元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母公司土地搬迁收入所致。
1、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正式批复(国科火字〔2008〕135 号),宁波市科技局于2008 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公布宁波市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08〕4号),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等172 家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详见2008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被认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60.
由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该事项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943,979.99 元;
2、经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就地处余姚市城区北滨江路777号(阳明工业园区丰南轻工专区)的地块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搬迁事宜,于2008年6月14日签署了《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详见2008年6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收购土地及房屋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18。
根据财税[2007]6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计算本年企业所得税费用时,可扣除重置资产等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实际发生新厂区土地购置支出32,437,974.31元 ,将予以税前扣除。本事项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65,696.15 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计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08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