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7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张江集电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张江集电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配股资金投入项目“集电港43号地块”、“集电港三期南块”、“集电港B区1-6北地块”和“集电港B区1-7北地块”的部分款项,截至2008年11月30日,张江集电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四个项目款项240,011,263.28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张江集电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配股保荐人也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09-0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江集电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江集电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张江集电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配股资金投入项目“集电港43号地块”、“集电港三期南块”、“集电港B区1-6北地块”和“集电港B区1-7北地块”的部分款项。截至2008年11月30日,张江集电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四个项目款项240,011,263.28元。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到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张江集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张江集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24094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结论为:“集电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投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集电港公司以募集资金24001.13万元置换预先已通过自筹资金实际支付的四个投资项目的款项24001.13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通过自筹资金实际支付的金额一致;不违反张江高科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