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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交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9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交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9年1月22日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交通银行开通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

    目前,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业务和转换转入状态,仅开通单笔5万元(含)以下基金定投业务,何时开通申购业务、单笔5万元以上基金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自2009年1月20日起对申购业务单日累计最高金额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以及今后在交通银行增加代理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告。

    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交通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到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办理的具体基金产品、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以上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请遵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其他》。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1日

    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其他

    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以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7.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8.基金转换需要收取的费用:(1)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如果投资者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换前曾交纳的最高申购费率时,应在转换时补交两者差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用。(2)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须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9. 当投资者在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月结前将持有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到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时,本公司将根据基金转换日提前为转出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结算收益并转成基金份额一起转出。

    10.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二、转换费用说明

    基金转换包括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与非货币市场基金(包括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广发强债基金、广发核心基金、广发300基金)之间的转换以及非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

    1.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非货币市场基金:

    (1)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认(申)购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非货币市场基金时,按非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费率收取费用,转换份额在1000万份以上不收取任何费用。

    表一 前端申购费率

    项目

    基金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0.9%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广发核心基金M<100万元2.0%
    100万元≤M<500万元1.0%
    500万元≤M<1000万元0.5%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广发300基金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8%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广发强债基金申购费率为零

    在前端收费模式下,从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而来的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再转换到原非货币市场基金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按“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原则,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不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下的非货币市场基金。

    2.非货币市场基金转换到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1)在前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费率标准如下:

    表二 广发聚富基金(或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广发核心基金、广发300基金)赎回费率

    项目

    基金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广发核心基金、广发300基金N<1年0.5%
    1年≤N<2年0.3%
    2年≤N0%
    广发强债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按“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原则,在后端收费模式下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不能转换到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3.非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

    (1)在前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具体费率标准参见表二)以及申购补差费。

    (2)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投资者应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费率标准参见表二)。投资者今后赎回基金份额时按非货币市场基金的费率收取后端申购费,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费率标准参见表三)。

    按“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原则,广发强债基金不能与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其它非货币市场基金进行转换。

    表三 后端申购费率

    项目

    基金

    持有期限申购费率
    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基金、广发优选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大盘基金N<1年1.8%
    1年≤N<2年1.5%
    2年≤N<3年1.2%
    3年≤N<4年0.9%
    4年≤N<5年0.5%
    N≥5年0

    三、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1月23日起,参加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展的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2703)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申购费率优惠措施:

    自2009年1月23日起凡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均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实行6折折扣费率优惠;如按6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如果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计算,具体费率优惠措施请参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请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

    以上费率优惠活动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服电话:9552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