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1月23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22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资产总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9年1月23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9年1月23日
3、本次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2月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2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09年1月23日赎回或转换转出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09年2月2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09年1月22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末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本基金代销机构: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江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华林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上海证券、华安证券、兴业证券、财通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浙商证券、华泰证券、信泰证券、渤海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国都证券、瑞银证券。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1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09年1月23日起开通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后端收费模式)、大成债券投资基金A/B/C类(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前/后端收费模式)、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后端收费模式)在浙商银行(包括浙商银行各指定网点及浙商银行网上银行)的销售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程序和扣款方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一)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二)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二、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三)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08年9月24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不时更新。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网址:www.czbank.com
联系人:吴军阳
电话:0571-87659084
传真:0571-87659188
2、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四、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