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8 年1-12 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按照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调整后数据)
1、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03,071.67元。
2、每股收益:0.35元
三、业绩预增原因
主要由于去年上半年公司多晶硅产品尚在恢复生产的建设过程中,而今年1—12月份均已实现正常的生产销售。同时本年初公司完成定向增发股份收购的资产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了一定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08年1月完成了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工作,公司的总股本从151,377,598股增加到269,000,527股。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以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1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编号:临2009-0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
2、认购方式:公司通过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3、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董事会根据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结果对有关议案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编制并披露《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均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了披露
4、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复、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仍需满足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上海市国资委会对本次交易和交易价格的批准、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建材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的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豁免建材集团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等。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再行讨论。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09年1月20日在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近华山路)10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含4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7名。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德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为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修正议案。
根据本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出具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本公司与建材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对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材集团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德容、章曦、梁兵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发行方案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999,317股。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的调整。。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六届五次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7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即每股12.19元人民币。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公司通过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104号《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采取重置成本法,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5,981,675.14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公司按照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向建材集团购买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时一次性向建材集团支付余数人民币0.91元。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认可了本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及发行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予以核准。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材集团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德容、章曦、梁兵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价值由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独立、尽责地完成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采用的评估参数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能够达到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提供定价依据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款以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款以评估值为基准,购买资产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公司于2008 年7月20 日与建材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之附件提交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公司在此基础上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材集团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德容、章曦、梁兵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关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进行申报和披露。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材集团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德容、章曦、梁兵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与建材集团在共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上海市国资委推荐名单范围内,选聘了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符合有关规定。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该资产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代表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标的资产定价以该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事项中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
表决情况: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聘请了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9年2月24日在上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宜山路407号改扩建项目决算的议案》
宜山路407号旧厂房改扩建项目(即2007年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项目中的尚建园在建工程项目)经决算审计后的总投资为153,987,223.31元。
表决情况: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和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2月24日召开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现将召开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24日下午2:00整。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2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即2009年2月2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17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近肇嘉浜路)。
公交车辆:43路、44路、864路、15路等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个表决方式。
7、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于2009年2月24日停牌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股东大会将就以下事项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面额 :每股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0,999,317股。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六届八次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7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即每股12.19元人民币。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公司通过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锁定期安排: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0、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审议《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四)审议《关于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六)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需就以下事项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七)关于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批准特定对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按规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因此,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及第八项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分类表决方法,需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还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
以上八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了表决权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东会议所涉议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只要其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便于公司筹备会议并充分准备会议材料,更好的保证会议质量,请准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持股证明(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于2009年2月18日(每天9:00-16:00)到本次大会秘书处【地点: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厦),靠近江苏路。交通:地铁2号线、公交62路、562路、932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咨询电话:021-63392629】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代理人)在进入会场时,仍须持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确认身份登记。如果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仍未能进入会场,则视为该股东(代理人)放弃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五、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09年 2 月24日期间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2、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629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如下表:
序号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棱光投票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棱光投票 | 关于公司向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 2.00元 |
3 | 棱光投票 | 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00元 |
4 | 棱光投票 |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 4.00元 |
5 | 棱光投票 | 发行股份数量为20,999,317股 | 5.00元 |
6 | 棱光投票 | 发行价格为每股12.19元人民币 | 6.00元 |
7 | 棱光投票 |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7.00元 |
8 | 棱光投票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公司通过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 8.00元 |
9 | 棱光投票 |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9.00元 |
10 | 棱光投票 | 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10.00元 |
11 | 棱光投票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11.00元 |
12 | 棱光投票 |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 12.00元 |
13 | 棱光投票 | 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 13.00元 |
14 | 棱光投票 | 关于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4.00元 |
15 | 棱光投票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 15.00元 |
16 | 棱光投票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600元 |
17 | 棱光投票 | 关于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00元 |
18 | 棱光投票 | 关于批准特定对象——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18.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http://www.sse.com.cn)。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票举例
若某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对议案二投赞成票,对议案三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价格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62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738629 | 买入 | 2.00元 | 1股 |
738629 | 买入 | 3.00元 | 3股 |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002室
联系人: 李恒广
电话:021-63392629 021-63392205
传真:021-63392205
电子邮箱: LGZQB@ONLINE.SH.CN
七、备查文件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和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 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
议案二 | |||
议案三 | |||
议案四 | |||
议案五 | |||
议案六 | |||
议案七 | |||
议案八 | |||
议案九 | |||
议案十 | |||
议案十一 | |||
议案十二 | |||
议案十三 | |||
议案十四 | |||
议案十五 | |||
议案十六 | |||
议案十七 | |||
议案十八 |
对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编号:临2009-06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1月16日书面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镇宁路9号10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为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修正议案。
根据本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出具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本公司与建材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对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999,317股。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的调整。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六届五次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7月22日)。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即每股12.19元人民币。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
(2)认购方式:公司通过向建材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大华资评报(2008)第104号《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采取重置成本法,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5,981,675.14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公司按照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向建材集团购买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时一次性向建材集团支付余数人民币0.91元。
7、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0、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及发行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予以核准。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公司于2008 年7月20 日与建材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之附件提交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公司在此基础上与建材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关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进行申报和披露。
五、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聘请了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