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12层中农资源总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71,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6%。会议由副董事长王世水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150,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效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0日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09-004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及资金等因素影响,预计公司2008年度业绩可能为亏损。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54,225,298.50元
2、每股收益:-0.1783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与宜昌嘉华公司4340万元债务纠纷一案,经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已胜诉(对方要求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目前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审查),华垦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07年末,华垦公司对该4340万元债权已按100%计提坏帐准备,由于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视该笔债权的强制执行进展情况重新估计可收回比例。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共同为大股东-农垦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借款1,993,99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农垦集团可能无法偿贷为由停止继续放贷,并提起诉讼,要求农垦集团偿还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83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农垦集团、华垦国际和本公司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截至2007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已按各自50%的担保责任共计提预计负债2,100万元。由于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协调解决中,公司将视协调情况重新估计预计负债。
在公司披露2008年度报告前,上述事项对公司2008年或2009年业绩的影响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2008年具体业绩数据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如公司2008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中农”)。由于上述业绩预告未经审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