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韩海林、张春仁、李文海、魏光林、林凌、张向阳、马志瀛、孔祥云、李春彦等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已经到期,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继续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一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董事长韩海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已经到期,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继续申请办理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以下(含本数)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保函、贸易融资等信贷品种,并以信用方式提供担保。公司授权董事长韩海林先生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签订与之相关的合同、协议。
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已经到期,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继续申请办理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一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各类银行业务的敞口部分,不含足额保证金承兑等低风险业务),并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公司授权董事长韩海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四、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美元陆佰万元整的一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董事长韩海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