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5日发出,于2009年1月21日上午9点在公司综合大楼七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1人,代表股份数26934.9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5%。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太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陈太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6,935.22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Jesper B.Madse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Jesper B.Madse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26,934.74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26,934.74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石桥铺厂区停产并处置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石桥铺厂区资产处置事宜。公司将对石桥铺厂区待处置资产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和公司利益最优化的原则进行处置:对机器设备拟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的为参照基础处置;对房屋及建筑物拟按拆除后的残值回收;对土地拟按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相关政策处置。
表决结果:赞成25,702.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5.4244%; 反对19.3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0%;弃权1,213.05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50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包销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分公司和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綦江分公司所产啤酒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包销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1,326.01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包销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所产啤酒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包销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1,326.019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作以下相应修改:
原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按照法律程序对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表决结果:赞成26,934.90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陈太夫先生、Jesper B.Madsen先生、王克勤简历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21日
附件:简历:
(1) 陈太夫,男,中国籍,现年51岁,历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 Jesper B.Madsen,男,丹麦籍,现年54岁,历任嘉士伯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官助理,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负责海外投资市场的副总裁、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嘉士伯啤酒厂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等职位,现任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3) 王克勤,男,中国籍,现年53岁,历任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中国区副总裁,总裁,现任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 临2009-008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09年1月21日上午11点正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张国林先生、董事Jesper B.Madsen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陈辉明先生、董事王克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明贵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易地搬迁新建20万千升(一期工程15万千升)项目的议案》。梁平县政府将以2800万元回购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现有142亩生产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7200万元的搬迁补偿费;同时,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将以出让方式取得梁平县工业园区150亩(5.6万元/亩,总计840万元)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进行20万千升啤酒生产线易地技改项目(一期工程15万千升啤酒生产线)。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内容与重庆市梁平县政府签订定《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生产场地搬迁及易地技改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