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证券时报》于2009年1月21日刊登了标题为《孚日股份能源新贵有望崛起》的文章,该文章部分内容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现将该报道中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澄清如下:
文章中提到“公司计划建设规模为年产CIGSSe薄膜太阳电池240MW,董事会已批准采购两条CIGSSe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的生产设备”,不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所投资的CIGSSe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目前实施首期投资的年生产能力为60MW,公司于2008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孚日光伏购买设备的议案》,该议案中所提到的生产设备为两条CIGSSe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为30MW,合计60MW。
关于该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及其他事项公告》(临2008-026)以及2008年8月8日刊登的《关于太阳能电池项目进展的公告》(临2008-056)。
本公司管理层对该项目初步规划的生产能力为240MW,未经过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后续的投资规划目前尚无具体的时间表,公司将根据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做出后续是否追加投资的决定。
三、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