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13,359,950.1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1,335,995.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550,078.3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574,033.51元。
2008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310,680.80元,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523,974,685.78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57,326,581.45元,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639,538,9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2.46元(含税)。
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需支付审计费用50万元,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8年审计服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补充审议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钢材代销协议的议案
2008年3月5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签订了钢材代销协议。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与乌钢共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6.2万吨,合同金额30,226万元,实际采购60,849.76吨,采购金额303,358,917.79元。北京方大预先收到客户预付钢材款后再向乌钢采购钢材,由于时间顺序的差异,北京方大与客户签订的钢材销售数量要大于北京方大与乌钢签订的钢材采购数量,待北京方大将与客户签订的钢材合同执行完毕后,北京方大不再代销乌钢钢材。
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补充审议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2008年10月11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签订了铁精矿粉购销合同。合同数量为12万吨,合同金额12000万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莱河矿业累计向乌钢销售铁精矿粉36,441.16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896,968.95元。上述购销合同执行完毕后莱河矿业不再向乌钢销售铁精矿粉。
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煅后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任免高管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陆庆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启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存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和事项须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十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为:
1.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2月26日上午10:00时。
(2)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煅后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2)补充审议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钢材代销协议的议案
(3)补充审议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4.参加人员:
(1)2009年2月20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登记办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09年2月25日,上午8:00 --12:00,下午2:00 --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730084
联系电话:0931-6239219
传 真:0931-6239221
联 系 人:马杰 马华东
特此公告。
附件:1、简历
2、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21日
附件1:简历:
(1)王启军先生简历:
王启军,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80年8月到1993年10月分别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三厂财务科成本主管和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资金主管,1993年到1999年任大庆中物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1999年10月到2002年2月任大庆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3月到2003年4月任大庆北方汽配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4月到2004年12月任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2月到2006年2月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方大炭素财务副总监,现任方大炭素财务总监。
(2)朱存成先生简历:
朱存成,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至1987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4802部队服役,1987年2002年在兰炭保卫部任副处长,2002年至2005年任兰州海阳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06年在海龙科技党委工作部任部长、主任,2006年至2007年任方大炭素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2008年任方大炭素董事长助理,2009年至今任方大炭素副总经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1)审议关于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煅后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补充审议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钢材代销协议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补充审议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9—0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5票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后认为:年报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年报编制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09-0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0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分类 | 关联方 | 预计总金额(万元) |
采购原材料 | 冶金焦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320 |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钢材代销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铁精矿粉购销合同执行完毕后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再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故未纳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单位名称: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住所: 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注册资本: 100,135,900元
成立日期: 1989年4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煤气、粗苯、煤焦油制造;化工产品制造、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汽车货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产品可作为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又由于两公司距离较近,为降低运输费用,故选择采购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公司通过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采购原料,可保证市场公允价格。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 月 21 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9—1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万吨煅后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石油焦的煅烧是炭素工业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原料处理工序。该项目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操作相对抚顺高新材料公司来讲比较成熟,煅后焦的生产选用的罐式煅烧炉具有工艺先进、成本低、效益高等特点,是当前国内比较先进的煅烧装置,在方大炭素企业中广泛使用。
2、煅后焦项目地处抚顺石化基地,原料——石油焦是抚顺石化公司的副产品,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结合抚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生产出的煅后焦不仅能满足方大炭素生产的需求,同时也为地方增加税收和解决再就业。
3、从煅后焦项目的利润分析来看, 投资利润率为23.22%,投资回收期为4.31年,销售净利率为11.25%,远远大于行业投资回报。因此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4、该项目总投资15,323.30万元,分二期建设,一期6台煅烧炉及基础工程2009年4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投产,二期4台煅烧炉最晚2010年10月竣工投产。
5、该项目原料供应单一,依托于当地石化企业,如遇国际油价大幅变动时,可能带来不确定的风险。我们的对策是下一步寻求与当地石化企业的战略合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主体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抚顺方大高新)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为“方大炭素”)与抚顺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公司,其中方大炭素出资3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0%,抚顺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0%。抚顺方大高新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煅后焦及其它新型化工材料。其项目建设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抚顺地区的石油资源,为其母公司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原材料,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之目的;同时也兼顾全行业及全球市场的需求,加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力度。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在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方大炭素下属公司分布于中国东北的抚顺、华东的合肥、西南的成都和西北的兰州,成为中国碳素行业的“航空母舰”,拥有资源共享,集中研发;品种多样,优势互补;规范生产,统一营销的优势。方大炭素的主导产品的产能为石墨电极20万吨、高炉炭砖20000吨、特种石墨制品4000吨,目前处于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国内龙头地位,其产量的50%以上销往国际市场。方大炭素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是以产业报国为己任,整合和振兴中国炭素行业,打造世界领先的碳素强企。
2、项目的总投资及建设期限
该项目总投资15,323.30万元,分二期建设,一期6台煅烧炉及基础工程2009年4月开工,2009年10月竣工投产,二期4台煅烧炉最晚2010年10月竣工投产。
3、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国内外炼钢工业的不断发展,对高质量的石墨电极需求日益增加,同时随着铝业的的不断发展,铝用炭素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面对这一上升的市场,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将目光聚焦于此,分享市场所带来的机遇。国内石油焦及石油煅后焦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今后的煅后焦市场必将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方大炭素为降低生产原料的成本和提升质量,整合四个公司的原料管理,充分利用抚顺的原料优势、技术优势、地理优势,结合抚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对抚顺石化公司的副产品(石油焦)进行深加工,生产出的煅后焦不仅能满足方大炭素生产的需求,同时也为地方增加税收和解决再就业。
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
国家发改委的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指出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七项的第19项提到:直径550mm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200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七项钢铁中再一次的提出鼓励: 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大尺寸石墨碳材和石墨(质)化阴极碳块生产;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尤其是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大科技专项高温气冷核反应堆用核炭砖、核石墨的生产等。该项目就是为生产出上述高质量的炭、石墨制品所必须的原材料的关键工序,因此受到重要关注,并予以支持。抚顺市在发展地方经济的方向上,也把重点发展高新企业作为优先支持的重点项目。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生产的高品质煅后焦就是这样的产品,一直以来受到了多方的关注和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是为方大炭素生产高品质的炭、石墨制品奠定雄厚的原料基础,使之走上规模化发展之路。
上述这些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明显提示,项目发展得到了政策的扶持,也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
5、建设项目的重要性
发展钢铁产业是我国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钢铁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7年的钢产量为48924万吨,比上年增加6625.22万吨,增长15.66%,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经济高速发展,钢铁行业具备较高的景气度,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主要是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钢铁产品,要把满足国内市场作为钢铁工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在这个前提下,实行适度出口的战略选择。预计2008年以后的一段时期仍将保持较快发展。预计2008年的钢产量将增长10%,达到53000万吨。
钢铁产业的发展刺激了为钢冶炼服务的电极的发展,而生产电极的主要原材料是煅烧焦,也将受到更加的重视。作为全国电极行业龙头企业的方大炭素,密切注视着这一发展形势,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宽产品规格,做到规模化生产,这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然而高质量煅后焦的供给是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该项目就是因此而提出的。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方大炭素的炭、石墨制品的生产规模和质量,在国内是名列前矛。为了更好的保证产品质量,特别是为满足高温气冷核反应堆用核石墨、核炭砖的研制和生产之用,保证原料的长期稳定的供应,就成为企业发展的首选。目前方大炭素煅后焦的自给率只有65%,提高原材料的自给率之后将使企业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同时,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利用抚顺石油生产的优势,在抚顺生产煅后焦再运往其它地区会节约一部分原材料的运输费用,每吨煅后焦的运输成本将比运输石油焦下降25%,每年节约的运输费用可达3000万元。再次,该项目还有大量的余热等待开发利用,待地区条件成熟时,可以对外输出热源,这不仅可以为该项目增加大量收入,也为地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出一定的贡献。该项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是及时而必要的。
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风险分析
该项投资提高了方大炭素的竞争实力。企业大型化已成发展潮流,目前方大炭素已经成为亚洲第一大炭素生产企业,已开始向规模化发展发起强势进攻,其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都出现了大幅提高。目前煅后焦已经成为业内众多企业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其发展成为一种趋势,这对于渴求持续发展的企业来讲更是非常必要。这除了得益于市场的旺盛需求之外,为企业综合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生产储备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国际化发展方面,企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要站在全球发展的角度去看自身的发展,要融入全球竞争环境中去,而产品开发向精、专、系列化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更具实力。而发展正是为今后的国际竞争做储备。也就是说,缘于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需要。而发展反过来,也可以提升企业进一步发展。
同时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煅后焦项目的建设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也是明显的,第一可以带动相关配套企业如物流运输等行业。第二提供比较多的就业岗位,可以缓解就业矛盾,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该项目原料供应单一,依托于当地石化企业,如遇国际油价大幅变动时,可能带来不确定的风险。我们的对策是下一步寻求与当地石化企业的战略合作。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煅后焦基地建设筹备小组编制的《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煅后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辽宁省抚顺市东发设备【2009】001号《辽宁省抚顺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09-1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代销钢材的关联交易
2008年3月5日,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方大”)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乌钢”)签订了《钢材代销协议》。协议规定,乌钢对北京方大销售钢材结算价格实行浮价制,根据北京方大一次订货量的多少进行小幅优惠,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订之日起正式施行。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与乌钢共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6.2万吨,合同金额30,226万元,实际采购60,849.76吨,采购金额303,358,917.79元。北京方大预先收到客户预付钢材款后再向乌钢采购钢材,目前北京方大与客户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约为7.6万吨,截止2008年12月31日已执行完毕待的合同为60,849.76吨,还有约1.4万吨尚未执行,北京方大与客户签订的钢材合同执行完毕后,北京方大不再代销乌钢钢材,预计2009年上半年代销钢材的合同才能执行完毕。
2、出售铁精矿粉的关联交易
2008年10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与乌钢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数量为12万吨,合同金额12000万元,规格为66%的铁精矿粉,干基计价,货到付款,价格随行就市。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莱河矿业累计向乌钢销售铁精矿粉36,441.16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896,968.95元。上述购销合同预计2009年6月底前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莱河矿业不再向乌钢销售铁精矿粉,如果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不再执行。
2008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截止2008年12月20日的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09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两项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和合同进行补充审议。并将此两项交易的协议和合同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乌钢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注册资本:肆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压延、制造钢渣水泥、机械加工、柴油机、农业机械、商业贸易等。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29号
2、乌钢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北京方大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销售公司及子公司炭素产品,也为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北京方大根据自己的业务拓展情况,选择与炭素行业关联性较强的钢铁行业作为拓展业务范围的试点业务,从而为乌钢代销钢材。
2、莱河矿业是以铁精矿粉的生产加工为主业,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铁精矿粉的价格和销售量大幅下降,为保证莱河矿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解决铁精矿粉的积压和货款的安全,莱河矿业与乌钢签订了铁精矿粉的购销合同,并向乌钢供应铁精矿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准,与其他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北京方大代销乌钢钢材
截止12月31日,北京方大与乌钢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吨数为62,000吨,北京方大从乌钢实际购进钢材60,849.76吨,购入金额总计(含税含运费)为308,043,333.49元,销售给客户钢材60,849.76吨,收到客户货款总计为374,030,711.55元(其中已开出发票货款308,514,680.62元,预收货款未发出货物65,516,030.93元)。实现利润为402,860.86元。对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不大。
截止12月31日,北京方大预收客户钢材款余额为65,516,030.93元,向乌钢预付余额为52,056,666.51元。
2、莱河矿业向乌钢销售铁精矿粉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精矿粉的价格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大幅下跌,销售量也大幅下降。莱河矿业面临同样的困境,同时由于仓库库容有限,产品库存积压严重。莱河矿业为了完成方大炭素下达的当年生产经营任务,减少库存,自2008年11月开始向乌钢销售铁精矿粉。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莱河矿业共向乌钢发货铁精矿粉36,441.16吨,销售金额(含税含运费)为25,951,677.08元。莱河矿业的综合单位成本为372元/吨,莱河矿业销售给乌钢的36,441.16吨铁精矿粉实现的净利润为4,755,571元,占公司2008年预计净利润的0.95%。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不大,同时货款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