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1月22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永悦纸业有限公司为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申请项目贷款1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兖州永悦纸业有限公司该项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2,950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3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详见2009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04。
本议案详见2009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03。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09-003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月22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兖州永悦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永悦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公司”) 为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兖州支行申请项目贷款1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永悦公司该项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兖州永悦纸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兖州市西关大街66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洪信
4、注册资本:1820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学机械浆。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7、截至2008年12月31日,永悦公司总资产142,266,902.96元,总负债124,518,271.76元,净资产17,748,631.20元。目前永悦公司处于筹建期,预计于2009年5月份投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78个月
3、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持有永悦公司75%的股权,永悦公司主要从事杨木化学机械浆的生产和销售,该项目正式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制浆生产能力,鉴于永悦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2,950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3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