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9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09年1月22日董事会四届七十二次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为6人,实际表决人数6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08年11月24日公司(甲方)与徐志翔(身份证号:430623197808128111,以下简称乙方)邵光荣(身份证号:352101670425131,以下简称丙方)就海南金健热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经三方协商,公司同意与乙方、丙方签订《海南金健热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和丙方同意于2009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所欠剩余的负债(应付款)520万元,并同意以红线图内的实际面积为交割面积,其与澄迈县农地承包权(2005)第4号发证面积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以补偿。乙方和丙方对上述所述农地承包权承包人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认可,甲方不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于2009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所欠剩余的负债(应付款)520万元后,甲方不追究乙方和丙方于2009年1月20日之前的违约责任。
3、海南金健热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21195001040012604,现有人民币34万元,为海南天地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海南金健热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2009年度土地承包租金,甲方于2009年1月21日之前,将银行账本一并移交给乙方。
4、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甲方配合乙方和丙方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事宜,具体时间安排由甲、乙、丙三方协调约定。
5、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的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共同签名之日成立,甲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