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9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自2009年2月5日起至2009年3月6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等代销网点(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不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7.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现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帐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3.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资产,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赎回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或赎回基金。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53020,B类基金代码:253021)。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9、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9年2月5日到2009年3月6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认购费 | M<100万 | 0.6% | 0% |
100万≤M<300万 | 0.4% | ||
300万≤M<500万 | 0.2%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4、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现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网上交易本基金的认购金额的限制与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
6、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除部分机构外,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根据不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不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帐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3月6日(除部分机构外,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