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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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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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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0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2008】139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童鹭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德国安联集团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6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国联安德盛小盘、国联安德盛安心都是混合型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是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资金成本低、资本回报率高的、能够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公司,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四类竞争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渠道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公司;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主要投资在盈利稳定增长的、具有较高股息收益率的、财务稳健的上市公司。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Bruce Kho(许耀发)先生,副董事长,注册会计师。历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现担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AGI)亚太区董事长。

    (3)先江先生,董事,德国基尔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机构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资深投资顾问,机构资产管理驻远东区代表,德累斯登银行德国法兰克福总部业务发展部资深经理,台湾德盛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庹启斌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君安证券营业部经理,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君安证券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君安证券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债券部总经理,君安证券副总裁。现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5)李迅雷先生, 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研究所、君安证券研究所。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研究所所长和销售交易部总经理,中国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6)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7)许冠庠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物资局局长、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8)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在山东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8年到国家司法部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93年受司法部指派筹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后中心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任主任。现任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Bernd-Uwe Stucken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商业经验超过15年。现同时担任Haarmann Hemmelrath & Partner, sand Haarmann Hemmelrath Management Consultants’上海代表处的执行合伙人、StoAG和Seeber 公司的董事。

    (10)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现经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委派至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集团驻上海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Eric Chun Hung Lai (黎俊雄),监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澳洲执业会计师,财务学博士。历任Taisho Marine & Fire Insurance(新加坡)会计主任,Sun Alliance Insurance(新加坡)会计师,Swiss Reinsurance(新加坡及香港)会计总监,安联保险亚太区财务总监。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财务与控制总监。

    (3)古韵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现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许小松先生,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

    (2)谢荣兴先生,督察长,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黄埔营业部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和交易总监、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4、基金经理

    (1)苏玉平女士,CFA,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交通银行总行内控处经理、市场和研发处经理;中德安联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7年8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任债券投资经理。

    (2)冯俊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交易主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助理、宏观和债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冯俊先生自2008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至2008年9月,冯俊先生曾任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基金(原泰信中短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