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大成精选增值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12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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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
(7)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依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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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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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 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
4、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免税,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获增值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08年7月26日公布的《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1号)》,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八、基金的转换”部分。
6、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7、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财产估值”部分。
9、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日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5% |
50万≤M<200万 | 1.0% |
200万≤M<500万 | 0.6% |
M≥500万 | 1000元/笔 |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M<2年 | 0.5% |
2≤M<3年 | 0.25% |
M≥3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