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9年1月19日发出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八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财务总监的职务;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革委先生自2008年4月10日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现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财务总监的职务。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刘革委先生、许弟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刘革委先生、许弟伟先生具备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财务总监的职务;同意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解聘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张孝来先生自2008年4月10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因工作调整,公司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解聘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附件:
一、刘革委先生简历
二、许弟伟先生简历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刘革委先生简历:
刘革委先生,现年40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齿轮厂财务人员,北京海淀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工作,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二:
许弟伟先生简历:
许弟伟先生,现年34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附件三: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太平洋证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刘革委先生自2008年4月10日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现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财务总监的职务。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刘革委先生、许弟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刘革委先生、许弟伟先生具备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财务总监的职务;同意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解聘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张孝来先生自2008年4月10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因工作调整,公司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解聘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解聘张孝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 王连洲 马跃 李秉心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