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唐虚假陈述索赔案本月24日开庭
2009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起诉ST大唐虚假陈述案开庭时间已经确定。
记者2月2日从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处获悉,首批大唐电信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2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审理的案件涉及两名投资者,涉案损失共计约20万元。
据杨兆全律师介绍,ST大唐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3700余万元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2007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ST大唐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发布以后,股价出现了异常波动,很多投资者为此受到严重损失,纷纷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弥补损失。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2008年6月,投资者徐先生等19人委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等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据律师透露,仅这部分委托人的损失就高达300余万元。
杨兆全还告诉记者,自2008年12月法院正式受理投资者起诉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以来,很多投资者维权信心大增,纷纷了解维权的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推算,凡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买入ST大唐的股票并在8月21日继续持有,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截至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