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收购母公司资产合同生效
2009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韬
⊙本报记者 张韬
中国联通(00762.HK)昨日公告称,在2008年12月16日提出的租赁母公司资产合同生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由上市公司继承收购后资产与业务的利润与亏损。
2008年12月16日,中国联通宣布,将以64.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其主要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业务及资产。 2009年1月14日,中国联通公告称,向母公司收购与其核心业务相关业务及资产的决议案在当日的股东特殊大会上,获得通过。
中国联通昨日表示,董事会宣布,建议收购完成以及租赁生效的所有先决条件已于2009年1月31日获得满足。据此,建议收购已经于2009年1月31日完成,而租赁也在200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