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9年2月5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议政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57,319股,占公司总股本299,226,269股的30.3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100亿片出口制剂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57,3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公司制剂出口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和实质性进展。相对制剂出口业务的要求和未来国际制剂市场的需求,公司现有制剂产能已远远不能适应制剂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有效解决制剂产能的瓶颈,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在汛桥厂区已征用土地上新建一个严格按照CGMP标准、采用国际先进设备的固体制剂厂区,形成年产100亿片固体制剂生产能力。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4635.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6835.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800万元。计划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项目建设分三期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总建设期为4年。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