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02#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2月9日、10日、1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02# 邮编:361004
联系人:王烈春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4、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49;投票简称:厦钨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 案 | 对应的申报 价格(元) |
1 | 《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 |
2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2.00 |
(3)表决意见(请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 意 | 1股 |
反 对 | 2股 |
弃 权 | 3股 |
(4)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厦门钨业”的投资者,对《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49 | 买入 | 1.00 | 1股 |
(2)股权登记日持有“厦门钨业”的投资者,对《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49 | 买入 | 1.00 | 2股 |
(3)股权登记日持有“厦门钨业”的投资者,对《<公司章程>修正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49 | 买入 | 2.00 | 3股 |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6日
附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 案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1 | 《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 |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
委托人股东帐户 | |
受托人签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