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净值披露的澄清公告
2009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该基金将于2009年2月13日募集结束。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该基金A、B类在募集期均按照人民币1元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近日,某些非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及报刊),擅自公布错误的基金净值,对投资人产生了误导。对此,我公司澄清如下: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该基金依法尚未开始投资运作。
2、我公司目前未对外公布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净值。
3、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我公司将按照法规规定,履行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义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准确地披露基金运作相关信息。
5、基金相关信息请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我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布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