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中亚”)的通知,
2008 年01 月8 日至2009 年2 月4 日新中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16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本次变动后,新中亚仍持有本公司199857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20564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详见《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文件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5日
股票代码:600667 股票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2009-0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以现金方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将在本公告刊登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因此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6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若未能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就有关重大事项与相关部门咨询论证,或有关初步论证未获通过的,公司将公告并复牌。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公司股票将于2009 年2 月13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3 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定期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2月5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极实业
股票代码:600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18楼
通讯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18楼
邮政编码:214001
联系电话:8283014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中亚 | 指 | 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 |
太极实业、发行人 | 指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4日新中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太极实业5.34%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
(二)住所:江苏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18楼
(三)法定代表人:范炎
(四)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2001101061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590873-7
(七)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八)主要经营范围:开展投资业务;为投资企业采购供应原辅材料;自有资产的投资管理及服务;自有房屋的租赁。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320200135908737
(十)邮编:214001
(十一)通讯地址:江苏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18楼
(十二)电话:82830140
传真:828339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范炎 | 总经理 | 中国 | 江苏无锡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新中亚除持有太极实业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新中亚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太极实业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4日,新中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太极实业的股份达到 5.34%,即新中亚拥有太极实业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09年2月4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新中亚持有太极实业39702302股股份,占太极实业总股本的10.76%。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中亚持有太极实业19985711股股份,占太极实业总股本的 5.42%。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新中亚 | 39702302 | 10.76 | 19716591 | 5.34 | 19985711 | 5.42 |
新中亚拥有权益的太极实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浦东建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新中亚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太极实业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 | 卖出 | |||
股票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股票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
2009年2月3日至2009年2月4日 | 1275722 | 3.6至3.75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
签署日期:2009年2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新中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中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太极实业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无锡 |
股票简称 | 太极实业 | 股票代码 | 6006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锡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9702302股 持股比例:10.76%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9716591股 变动比例:5.3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无锡市新中亚投资开发公司
签署日期:200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