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大股东转让股权完成过户
2009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莲花味精今日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5%)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抵偿债务的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
根据公告,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0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莲花味精集团将其持有的莲花味精限售流通股600万股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抵偿莲花味精集团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负债务11957.75万元。目前,此次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现持有莲花味精限售流通股600万股,而莲花味精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