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月3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 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征地补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项目征地补偿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09—0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征地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征地概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2月6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13 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征地补偿的议案。 本次征地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征地主体介绍
本次项目征地补偿的主体为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宜都兴发位于宜昌市枝城化工园,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宜都兴发经营范围为磷肥、磷复肥、硫酸、磷酸及其他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港口服务。
三、项目征地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书》,项目征地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征地面积。项目用地位于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期项目和码头用地925亩(其中:首期项目用地800亩,码头用地125亩),土地出让年限50年。
(二)项目征地费用。根据实际征地面积按 5万元/亩支付项目及码头、铁路用地包干费(含土地出让金、被征地人员安置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等);按宜都市都政办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50%支付首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和安全间距内居民房屋(不含装饰装璜、附属设施及其他构造物)补偿费,对居民房屋补偿费的实际承担成本为:框架结构200元/m2,砖混结构180元/m2,砖木结构正房130元/m2,土木结构75元/m2,砖木棚房40元/m2,土木棚房30元/m2,简易棚房25元/m2。后期项目用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按征地时的宜都市统一标准执行。
首期征地需投入4625万元(925×5=4625),加上宜都兴发对居民房屋应承担的补偿费1213万元,本次宜都兴发首期项目征地及补偿费合计控制在5838万元以内。
(三)价款支付方式。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分两次缴纳首期项目用地的有关上述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在项目征地相关协议生效后45日内支付实际征地包干费用的50%和应由宜都兴发承担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费,余下的50%征地包干费在2009年12月底以前付清。
(四)协议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宜都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征地对公司发展的意义
从产业布局上看,项目征地有利于加快宜都兴发工业园的磷肥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做强做大磷肥产业,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