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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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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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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版:信息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购入同济堂药业股份的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业绩快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投资者
    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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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09年02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示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致电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 service@jsfund.cn了解、咨询有关问题。

      特此提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并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