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2月6日(星期五)2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2月5日至2009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2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2月5日15:00至2009年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85人,代表股份176,265,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7.86%。其中,现场到会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60,639,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2.7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5,626,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皆为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收购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73,7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34,2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82,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2,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2、《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176,160,6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21,1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95,1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76,160,6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21,1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95,1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3)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176,160,6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21,1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95,1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4)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176,160,6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21,1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95,1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5)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76,160,6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21,1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95,1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6)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6,160,6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521,1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95,1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9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该议案项下的6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处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36,1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396,6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219,6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1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4、《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16,8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377,375股;反对12,5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500股;弃权236,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6,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
该议案获通过。
5、《更换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19,301股,其中现场投票160,639,426股,网络投票15,379,875股;反对10,0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000股;弃权236,4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36,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
该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