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以书面审议议案的方式列席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英、刘治海、孙琳、周洪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拟聘任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本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铁西百货担保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申请总额10000万元、期限两年的银行贷款。本公司董事会拟为其提供两年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9日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2月 26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9年2月 26 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9年2月 20 日当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3、登记时间:2009年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证券处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 真:024-24865832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
2009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09-00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其担保 10000万元(如含此笔担保,则累计为该公司担保数量将达到33200万元)。
● 上述担保如实施,则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48800万元,其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简介及担保情况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82%的股权。该公司座落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主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法定代表人:王奇。截止2008年9月30日,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153万元, 负债总额为 19674万元,资产负债率61.19%。 净资产 12479万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68008万元,实现净利润1440万元。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申请总额10000万元、期限两年的银行贷款。本公司董事会拟为其提供两年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盈利能力强,资产状况良好,无偿还债务风险,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三、说明
1、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48800万元,其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要求的有关规定。
2、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