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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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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9版:信息披露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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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9-04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2月6日在杭州市南山路大华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08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67,210.42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943,893.4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3,709,204.56元后,提取盈余公积3,395,800.59元,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0,562,205.27元(合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89,048,488.65元)。本期拟以2008年12月31日股本304,082,33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99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年报审计报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840        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9-05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于2009年2月6日在杭州市南山路大华饭店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并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2008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

      2、在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中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3、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