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个性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3: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于源金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351,5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725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20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
2、《关于为新华锦集团山东锦丰纺织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327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20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
3、《关于为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40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36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
4、《关于为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4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贺秋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