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部分代销机构
定期定额投资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现决定自2009年2月16日起,对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00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方案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8折,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适用代销机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以及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的营业网点柜台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适用该费率方案。
2、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4折,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适用代销机构: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适用该费率方案。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方案的执行截止时间请参见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2、费率优惠期间的业务办理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三、业务咨询
1、上述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热线及网站。
2、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3、长城基金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部分代销机构
网上交易申购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现决定自2009年2月16日起,对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申购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001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费率实行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方案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8折,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适用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2、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6折,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适用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3、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4折,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适用代销机构:北京银行、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国都证券。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方案的执行截止时间请参见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2、费率优惠期间的业务办理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业务咨询
1、上述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热线及网站。
2、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3、长城基金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各代销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自2009年2月16日起通过下列代销机构开办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若本基金新增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注: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及交易规则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在开放日受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具体办理时间请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六、定期定额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定期定额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基金在各代销机构每期的最低申购金额如下表所示(每期最低申购金额由各代销机构控制)。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代销机构 | 定投最低申购金额(元) |
中国建设银行 | 300 |
中国农业银行 | 100 |
中国工商银行 | 200 |
交通银行 | 300 |
招商银行 | 300 |
华夏银行 | 200 |
民生银行 | 300 |
光大银行 | 100 |
上海银行 | 300 |
中信银行 | 200 |
北京银行 | 200 |
中信建投证券 | 300 |
招商证券 | 100 |
银河证券 | 100 |
海通证券 | 300 |
齐鲁证券 | 500 |
兴业证券 | 300 |
长城证券 | 300 |
国盛证券 | 300 |
联合证券 | 300 |
广州证券 | 200 |
世纪证券 | 200 |
安信证券 | 100 |
恒泰证券 | 300 |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业务咨询
1、上述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热线及网站。
2、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3、长城基金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代码:200010。
2、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8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9年2月16日起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2)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3、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200万元 | 1.0%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500万元以上(含)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 | 0.5% |
1年(含)-2年 | 0.25% |
2年(含)以上 | 0 |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8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2008年12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相关信息。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请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若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2月1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代销机构网站及营业场所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9年2月16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代码:200010。
(二)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8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二、基金转换业务安排
(一)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二)适用销售机构
自2009年2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鸬纳旯悍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