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红燕
2007年6月1日,新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创投公司曾掀起了一浪设立合伙企业的高潮。但是一年多过去了,因为缺少相应的配套法规,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身份尴尬,无法开立证券账户,导致许多拟上市公司害怕“过会”时受到影响而不敢吸收合伙制创投企业入股。业内人士急盼合伙企业法的配套制度出台。
由于合伙制企业决策效率高,激励机制好,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合伙制方式,因此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后,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制的创投公司变身为了合伙制企业,但目前因为身份尴尬,无法开立证券账户,一些深圳的创投公司又被迫从合伙制的形式改回到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证券法》,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而合伙制企业的身份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为法人或者自然人,因此,合伙制企业不能开立证券账户。这就导致:如果合伙制创投企业参股的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合伙制创投企业名下的股份因为没有证券账户无法成功买卖,无法从二级市场顺利退出。
因为缺少对合伙制企业能否开立证券账户的明确规定,一些保荐机构为了避免“过会”时可能产生的麻烦,在报证监会审核之前,保荐机构一般要求拟上市公司先解决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入股问题,要求合伙制创投企业将名下的股份转给自然人,或者合伙制创投企业自身改成有限责任公司。据深圳金融顾问协会秘书长李春瑜介绍,深圳已经有几家合伙制的创投企业被迫改回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不过,这一问题已经出现解冻的痕迹。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监管部门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支持合伙制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这一问题可能会在今年年内解决。其实,虽然对合伙制企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缺少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一些境外的股权基金是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比如深发展的大股东新桥投资也是境外的合伙制企业。
业内人士表示,解决这一问题其实并不难,不需要修改《证券法》,可以借鉴当初允许QFII开立证券账户的做法,即通过证监会主席令,再报国务院批准的方式进行,这样就避免了修改法律的冗长程序。
与此同时,如果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私募基金通过合伙制企业投资二级市场的方式也水到渠成。目前私募基金只能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证券投资信托,或者通过分账户(资金放在投资人的账户名下)的形式进行二级市场投资。前一种形式的弊端在于信托公司收取较高的费用,后一种形式的弊端在于无法做大私募基金。如果合伙制企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私募基金将会获得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