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实行债券净价交易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本报记者 黄金滔
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为更好地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深交所将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等四类债券实施净价交易。
深交所昨日向会员发出的通知称,实行净价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按净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价为全价即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上述四类债券在发行期间,如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分销发行的方式,交易系统按全价模式进行揭示、报盘、交易及结算,不计算和揭示净价交易模式下的应计利息额。
通知规定,交易系统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结算系统按净价加应计利息额即全价进行资金的冻结、清算交收。
此外,券商电脑系统中,委托系统中的柜台系统、电话委托、自助终端、网上委托各种方式,均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行情揭示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所含的应计利息;并需揭示成交金额和结算金额中的至少一个;交割单打印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价格所含的应计利息、结算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