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救赎 ST琼花专设部门核查违规担保
2009年02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处于“违规担保漩涡”中的ST琼花再有新举动。
ST琼花今日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成立违规担保专门核查小组,该核查小组将继续报请司法机关协助核查公司的违规担保工作。公司董事会责成专门核查小组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形成核查结果并向董事会报告。
分析人士对此表示,在将控股股东琼花集团告上法庭后,ST琼花此次成立核查小组或是为了进一步梳理公司与琼花集团之间的违规担保“脉络”,由此尽早将自身从琼花集团的“担保圈”中剥离出来。
事实上,ST琼花的“自我救赎行动”目前已取得些许进展。ST琼花今日表示,董事会已责成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在青、琼花集团、扬州海克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查封上述关联方的资产,并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公司违规担保合同,采取法律手段保全公司财产。
从2008年末至今,ST琼花先后曝出多起违规担保,据公司最新透露,截至2009年2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发现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总计13792.50万元,扣除已归还的907.50万元后,违规担保余额仍为1288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50.10%。同时,ST琼花及其子公司目前合计涉及诉讼金额11598.5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10%。
对此,ST琼花则一直强调称,相关违规担保合同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公章,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署。公司实际控制人、琼花集团董事于在青签署担保合同属于个人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他高管及董、监事也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