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邦股份、信隆实业、特尔佳三家公司发布了整改报告,暴露出三家公司在规范运作、财务核算等多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三会”的运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程序履行等方面,上述三家公司均存在都存在一定的瑕疵。
天邦股份于2008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接受了宁波证监局的巡回检查,而根据宁波证监局2009年1月5日接到了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公司除了规范运作、财务核算两个方面外,另在募集资金方面,存在着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及时归还、总额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金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变更方面先用募集资金支付,后履行审议程序等问题。
类似的不规范也发生在信隆实业、特尔佳身上。上述两家公司均于去年9月接受了深圳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深圳证监局去年12月16日对信隆实业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指出,该公司自2006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多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程序的履行不符合规定。如2008年2月20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没有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且此类程序上的瑕疵时有发生。
不过特尔佳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并非是程序上的履行瑕疵。深圳证监局于今年1月5日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中指出,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之前决议通过的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使用期限,与其之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投资期限恰好吻合,且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完全能够满足日常经营与偿还短期借款的需要,由此深圳证监局指出,特尔佳存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名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违反了“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
另外,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三家上市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尤其在“三会”运作上,信隆实业“三会”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薪酬未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天邦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过于简单,特尔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实际运作。
除了普遍存在的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三会运作上存在的问题,个别公司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在信息披露方面,信隆实业部分关联方及其交易未披露、定期报告存在的其他错漏,特尔佳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而信隆实业还存在部分董事、监事不够勤勉尽责,以及公司违规向部分台湾方面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问题,违反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不过信隆实业对此表示,原有借款已于2008年年底前全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