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09年2月11日上午9:30在浙江省余姚市北滨江路777号宁波分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天星主持了此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527,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普通决议事项
1、以88,527,4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关于受让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已于2009年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9-001。
2、以88,527,4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对外担保制度》全文已于2009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特别决议事项
1、以88,527,44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09年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09]第7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