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参股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收到参股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的传真函件,其回复内容如下:我公司于2009年2月4日、5日和9日分别收到贵公司询问关于法院查封贵公司所持我公司50%股权的问询函。昨日本公司有关人员持有效的证件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查询确认:贵公司所持我公司50%股权确实已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在查封期间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收到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传真形式转发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一中民二初字第93号],其内容如下:关于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8)一中民二初字第93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你单位所持有的股权已被冻结,冻结其公司限制其办理相关手续,并限制其股息、红利分红。期限自2008年6月24日至2010年6月23日止。
依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一中民二初字第93号]所述内容,相关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20、6月28日和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并未接到其他关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文件。
本公司于2009年2月11日授权委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询,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一中民二初字第93号]外,是否也向本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一中民二初字第93号]。待有进一步的查询结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补充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除收到已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法院文件外,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法院或有关各方提供的法院文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