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新增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11日上午9:00 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渭滨宾馆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蔡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2,70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3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提出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万多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同意选举万多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任职起始日期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
表决情况:302,706,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案文件
(一)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